2009年3月29日 星期日

背棄

兩人到日本旅遊 原是開心事 
但被當地警方發現身藏毒品 拘留逾一個月

一方得到各方的盡心營救 另一方孤獨作戰
一方得到改過的機會 另一方面臨解約
一方身家豐厚 另一方銀根短缺
一方回港了 另一方回港無期

當然 獲釋能返港 固然想即走 但另一方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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