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

社會敗類

旺角警署發生野獸刑警強姦女報案人一名失竊案少女到警署報案 
竟墮入在警署內遭強暴的悲慘命運野獸刑警姓梁 已婚 來自警察世家

update 1 : 被告自爆在電腦系統內還取得多名年輕女報案人資料 

希望約會她們案件東窗事發後 向調查案件的同袍透露萌生自殺念頭
以十萬元利誘女事主 要求她撤銷強姦的指控 企圖令自己脫身

update 2 : 被告梁禮仲還涉嫌在上月14至24日 非禮另外3名女子
辯方律師申請將被告轉到小欖精神科中心 認為被告有自殺傾向 但裁判官質疑
辯方沒有足夠證據

廣告說 : 遇上不幸事情 要告訴可信的人 包括: 父母 醫生 警察 依家連警察都唔可信了
睇完呢段新聞 好暈.....

越揭越醜陋 越見暈

喺我的世界裡 做錯事 唯一的解決辦法係認錯 & 接受懲罰
以唔係用無數的藉口去逃避.... 阿梁先生 你有打算為你的行為付少少責任嗎? 
你有想過俾人傷害過的女仔嗎?

真心想鬧爆你呀..... 賤人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注意: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。